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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本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 寒潮侵袭防范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2-15

关于做好本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 寒潮侵袭防范工作的通知

 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上海气象预测,12月16日至18日期间气温骤跌,本 市有可能出现雨夹雪天气,郊区甚至有可能出现纯雪天气, 并可能触发今年下半年全市首次寒潮预警,完成入冬进程。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,有关市领导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采取 措施应对寒潮侵袭,确保城市运行安全。根据上海市交通委 员会、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部署,现就有关冬季安全

及寒潮应对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务必高度重视,认真贯彻近期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

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

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 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,落实中华人民 共和国交通运输部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、上海市道路运输管 理局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,在寒潮侵袭前全面压 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,切实按 照《关于做好2023-2024 年度本市道路运输和交通设施行业 防范大雾(迷雾)及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工作的通知》(沪 道运安[2023]180 号)工作要求,完善寒潮应对措施,筑牢

行业安全运行防线,保障市民出行安全。

二、突出防御重点,切实完善寒潮侵袭应对措施


 

 

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气象变化,做好预警研判,启动应急 预案强化指挥调度、力量增援和应急处置,切实完善寒潮侵

袭应对措施。

一是要做好运营车辆的防寒抗冻及日常例检工作,确保 早高峰能正常出车。二是要密切关注沿途路况,提醒驾驶员 谨慎驾驶,应急处置措施得当,必要时采取绕线、停驶等措 施确保行车安全。三是严格按照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 理办法》进行车辆动态监控工作,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

行驶、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。

 

三、 强化应急值守,做好信息报送工作

一是要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值班制度,有关单位建立24小 时值班制度、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事故专报制度,严格值班 制度的岗位。二是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,按程序及 时向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 作,杜绝迟报、漏报、瞒报事件发生,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 发展中心值班室电话;62591559、62591519,传真电话:

62591160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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